明清时代晋商特征
明清时代的晋商,具有三个明显的特征
一是封建政府把他们作为政府推行财政政策和提供军协饷供应的工具;二是商人与封建政府之间有着不一般的相互结托关系;
三是利润的封建化。
所谓山西商人作为政府推行财政政策和军协饷供应的工具,主要是指其中的大商人,即皇商、官商、大盐商、洋铜商等。如开中法的实行,就是明政府为北方边镇军队筹集军饷,实行由商人提供边镇军队粮、布饷需,换取盐引,到指定盐场支盐和贩运盐斤。明政府通过这一办法的实施,既解决了北方边镇军饷,又收到了盐税,而山西商人也因此而兴起。入清后,清政府则把山西视作“商贾之途”,是“财赋有出”之地,另眼看待。清王朝在为巩固其政权所进行的平定三藩之乱、平定准噶尔部噶尔丹叛乱、平定大小金川叛乱,及在镇压川楚陕白莲教大起义、太平天国、捻军起义等的军事行动中,都得到了山西商人在财政上的支持。在清代的皇商中,最著名、资本最雄厚的是山西介休范氏。范氏除了为内务府来办宫廷用品外,从康熙到乾隆年间又为清政府运送军粮,建立了功勋。当清廷制钱用铜奇缺时,范氏又作为最大的洋铜商,往返于东土与东瀛间。山西票号创立后,山西商人又为清廷代垫代办汇兑军协饷、筹借汇兑抵还外债、代理部分省关的财政金库等。光绪二十六年(1900)庚子事变发生,西太后、光绪帝西逃,途经山西时,又由山西商人借银40万两,以解皇室经济开支燃眉之急。事后,清廷令各省解京饷款,改汇山西票号老庄——平遥、祁县、太谷,顿时山西平、祁、太票号总号成了清廷总出纳。次年,西太后、光绪帝由陕返京,仍由山西票号继办“回銮差款”汇兑。所以有人说:“山西票号是清廷的财政部”,此话是有一定道理的。 山西商人与封建政府之间的结托关系,表现形式很多,如明代扬州盐商,商籍有山西而无安徽,正是山西商人与政府有着特殊关系,政府优待山西商人而歧视徽商之明证。入清后,借着前期对后金叛乱政权输送物资,甚至传递文书情报的关系,山西商人在政治方面的优势更加强大,徽商为了争取上风,不得不采取交际方式笼络政府官员。(参见余英时《中国近世宗教伦理与商人精神》,《内在超越之路》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2年版)山西商人也与清政府达到了如胶似漆的地步。以山西票号来说,他们先从经济上帮助穷儒寒士入都应试和走马上任。儒士一旦考中,票号便利用其关系代为运动,放任外官。这些靠票号从经济上帮助走上官场的儒士,以后便成为与票号有着特殊关系的官员。山西票号还为一些人代办代垫捐纳官职。咸丰时,清政府为筹集军饷,大开捐纳鬻官之门,规定文官可至道台,武官可至游击、京堂二品、各部郎中,鬻实官和虚衔。山西票号乘机居间揽办,对捐官者票号予以保守秘密,而票号也得到了官僚的庇护。对于在任的王公大臣,山西票号更是施尽手段交结。陈其田《山西票庄考略》称:“票庄与官僚的私下交结,更多趣闻。……在京的几个大的票庄,拉拢王公大臣,在外省的码头,不啻为督抚的司库。”最著名者,如蔚盛长交好庆亲王,百川通交好张之洞,协同庆交好董福祥,志成信交好粤海关监督某氏,大德通交结赵尔巽和庆亲王,三晋源交结岑春煊,日升昌交结历任粤海关监督、庆亲王、伦贝子、振贝子和赵舒翘等。据说张之洞因母守制三年后,从原籍赴京想谋取更高官位。为了订通关节,张曾拜访日升昌票号,想借银十万两,日升昌因数目大未能爽快答复。张又改去协同庆票号,该号经理早已派人打听到张去日升昌之用意,对张的要求满口允承,并声称:十万银不算什么,但不可能一下用完,不如立个折子,用多少,取多少,不必限定数字。张闻言大喜。而经理的打算是,既拉拢住张,又看张究竟能出任什么官,借银也可随机应变。后来张放任两广总督,张便把两广财粮国税均交协同庆解交,协同庆因此三四年就盈利百万银两。山西票号还为封建官吏窝藏赃款。如安徽芜湖道童谣圃,在卸任还乡时,将搜刮来的十万两赃银,交蔚丰厚票号汇回重庆,每年支取一万两,十年交完,而不计利息。重瑶圃放弃利息,表面看来有些损失,实际上他是因为从数千里外运回重庆银十万两,不仅运费浩大,而且有风险,赃银一旦被人发觉或被御史弹劾,不但银子保不住,本人也会身陷囹圄,甚至遭杀身之祸,但与票号勾结起来,采取汇兑办法,则可保无虞。山西票号利用其与封建官吏的交结,对扩大业务和谋取利润带来了好处。如各省解部款项,原来是由各省直接向中央户部解款。但是手续繁杂,户部财库人员常常挑剔、刁难。山西票号却不同,他们上结尚书、郎中,下交门房、库兵,手续娴熟,关系甚广,交款毫无阻挡。所以各省皆把通过山西票号解款,视为捷径。山西票号解款,自库兵以至郎中,皆有分例,每逢年节也必赠款,年关时节,自旧历12月20日起至30日止,每日二三辆轿车,专门送礼,自管事至老妈子,都有名单,按名奉送。票号交结王公大人也有讲究,多请王公大人到名为“相公”的地方会面,这里酒席讲究,招待殷勤,屋内布置精致、雅静。他们绝对不到妓馆等下流交际场,因为这些地方高位者不敢涉足。由上可见,山西商人极尽其交结封建官吏之能事,与封建官吏建立了互相勾结、互相利用的关系。 由此,晋商成为商人中最保守落后的一群代表,他们的全部商业行为也基本是靠着官商勾结、搞垄断和特权交易,所取得的利益也不是用于投资或再生产,而是运回老家修宅买地。 山西商人虽然富有,但其资本投向产业却是个别现象,而且多在清末民初,并未出现商业资本向产业资本转化的大趋势,商业资本仍然停留在流通领域。其原因,主要是当时产业利润低、商业利润高之故。明清山西商人利润的去向,因资料短缺,无具体数量统计。不过,明人宋应星《野议·盐政议》略有记载,《野议·盐政议》称: 商之有本者,大抵属秦、晋与徽郡三方之人。万历盛时,资本在广陵者不啻三千万两。每年子息可生九百万两,只以百万输帑,而以三百万充无妄费,公私俱足,波及僧、道、丐、佣、桥梁、楼宇,当余五百万,各商肥家润身,使之不尽,而用之不竭。至今可想见其盛也。 宋应星讲得是明朝万历时,秦、晋及徽盐商在广陵(扬州)获利情况,即盐商资本3000万两,每年可获利 900万两,这些利润用在输帑(纳国家税银)一百万两,无妄费(僧、道、丐、佣、桥梁、楼宇等)三百万两,各商肥家润身五百万两。这就是说,明代山西、陕西和安徽盐商,其利润有40%以上用以课税、建祠堂等方面,也就是用在了加强封建势力的各项事业中。入清以后,这种状况又远远超过明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