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政府“一揽子”政策促就业
5月21日,省政府召开就业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公布近日密集出台的《关于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的意见》《关于鼓励小微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的意见》《关于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意见》《关于帮扶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4个文件,“一揽子”促就业政策措施明确,以期强力拓宽就业渠道,积极稳定就业岗位。
A 《关于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的意见》
新政目标:给力创业新政要点:“七补一贷” 新政亮点:合伙创业,每人最高可贷15万元创业是最积极、最有效的就业形式。尤其高校毕业生这一青年就业群体,他们最不缺的是创业的激情和活力,最缺乏的是创业的经验、资金和场所。人们往往把经验、资金和场所称为制约创业活动的“三大瓶颈”。省政府新出台的《关于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的意见》,明确提出了“七补一贷”扶持政策,就是要针对性突破“三大瓶颈”,为大学生创业打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七补” ——高校毕业生创办小微企业的,自工商登记之日两年内,可享受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和营业税省级留成100%、市县留成50%的财政补助政策。
——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小微企业的,可参照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给予最长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对高校毕业生开展不超过6个月创业实训的,可根据实训后成功创业人数,按每人不超过50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实训补贴。
——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按每年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给予最长3年的经营场地租金补贴。
——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并带动3人以上就业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根据创业带动就业人数按每人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就业补助。
——对入驻高校毕业生创业户数占园区总户数70%以上、入驻户数20户以上,且稳定经营一年以上的创业园区,按每户高校毕业生不超过5000元的标准,给予创建单位一次性建设补助。 “一贷” 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申请最高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或者组织起来创业的,可将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每人15万元。对已经成功创业且带动就业5人以上、经营稳定的,可给予最高50万元的贷款再扶持。对上述贷款项目,由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贴息。
B 《关于鼓励小微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的意见》
新政目标:鼓励吸纳就业新政要点:“六补一缓” 新政亮点:新吸纳就业,可享就业补助目前,我省新增就业人数的70%以上集中在中小微企业。省政府新出台的《关于鼓励小微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的意见》,明确提出了“六补一缓”扶持政策,就是要助力小微企业成长,强化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的作用。 “六补” ——对小微企业新吸纳城乡劳动者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按每人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补助。
——对小微企业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就业岗位补贴。补贴期满后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两年的,可延长至退休。
——对小微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对企业为招用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补贴期满后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两年的,可延长至退休。
——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以上的,可以根据实际招用人数申请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给予相应的财政贴息。
——小微企业新录用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转移就业农村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与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可根据签订劳动合同人数,及实际履行劳动合同期限给予一定的职业培训补贴,由企业自主开展职工培训。对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每人不超过3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对实际履行劳动合同1年以上的,再给予每人不超过3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实际履行劳动合同两年以上的,再给予每人不超过5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
——小微企业安排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按每人每月当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一缓” 对初创的小微企业,可缓缴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5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不征收滞纳金,缓缴期限可延长至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后的第12个月。
C 《关于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意见》
新政目标:政府购岗助就业新政要点:支持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新政亮点:1.83亿元购6800个基层公共服务岗位政府购买岗位,是新形势下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的新举措。省政府新出台的《关于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意见》提出,今年省财政筹资1.83亿元购买6800个基层公共服务岗位,用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范围是乡镇、社区的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领域。全省每个乡镇和社区各开发一个基层公共管理岗位和一个社会服务岗位。
——政府购买岗位的招聘对象为本省毕业、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聘用期限不超过3年。待遇包括岗位工资和社会保险补贴。
——政府购买岗位的承接对象是具有公益性、非营利性的服务类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
——建立招聘人员退出机制。聘用期满的,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终止劳动合同,发给经济补偿金。
D 《关于帮扶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
新政目标:援企稳岗新政要点:“五缓三补两协商一报备” 新政亮点:困难企业5项社保费可缓缴 2009年,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我省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制定实施了援企稳岗的相关政策,通过缓缴社保费、为企业发放社保补贴、培训补贴等措施,减轻企业负担,帮助企业渡难关。面对今年更为严峻的形势,省政府积极应对,出台《关于帮扶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采取“五缓三补两协商一报备”政策措施,帮助困难企业稳定岗位。 “五缓” 经认定的困难企业可以缓缴2014年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5项社会保险费。企业在缓缴期间,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继续按月申报;个人应缴纳的部分仍由企业按月代扣代缴。其中,企业缴纳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医疗保险费不在缓缴范围。缓缴期内,企业可以正常办理职工退休手续,经办机构负责正常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参保职工正常享受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待遇。职工缴费年限连续计算,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计征滞纳金。 “三补” ——各市在确保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失业保险基金不出现缺口的前提下,可以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对困难企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补贴执行期为2014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上述两项补贴,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一项。各市可按照参保人员总量的10%-15%确定用于困难企业的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资金规模,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对于困难企业组织职工开展在岗培训的,企业在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的同时,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培训补贴。培训补贴标准参照就业专项资金,对个人参加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50%确定,对企业补贴总额度不超过企业培训费用总额的50%。各市可按照参保人员总量的5%左右确定困难企业在岗培训补贴资金规模。 “两协商” ——推动各类企业建立健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国有和国有控股困难企业,要重点围绕工资按时支付以及稳岗增效措施等内容开展集体协商,做到不裁员,不降低一线职工收入。鼓励其他困难企业,通过开展集体协商,采取灵活用工、弹性工时、弹性工资、组织培训等措施,稳定就业岗位。
——指导困难企业通过与职工个人协商一致,在继续保留劳动关系的情况下,鼓励职工在约定的时期内,到其他缺工领域劳动。约定期满,劳动者返回原企业工作,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 “一报备” 企业一次性裁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要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制定裁减人员方案并向人社行政部门报备。
省政府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全面做好就业工作,重点抓好高校毕业生、城镇就业困难家庭、复转军人、残疾人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等群体的就业工作。要进一步压缩省级行政经费开支,腾出宝贵财力保障就业投入。要加强政策宣传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发挥作用、惠及人民群众。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