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11个园区开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两型”建设
昨日,记者从山西省经信委获悉,山西省决定在11个工业园区开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园区示范建设。
11个工业园区是在各市申报推荐的基础上挑选的,包括太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太原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同煤矿集团塔山循环经济园区、长治县科工贸产业聚集区、怀仁县金沙滩陶瓷工业园、朔州市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示范园区、忻州煤化工循环经济园、原平循环经济示范区、山西交城经济开发区、吕梁孝义市梧桐煤化工园、晋中介休市经济开发区。
建设“两型”园区是推进我省工业绿色发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措施。山西省要求各市县要把 “两型”园区示范建设纳入本区域生态文明建设、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重要内容,在资源配置、发展规划、资金信贷、政策机制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加大园区入园企业实施以节能降耗、清洁生产为重点的技术改造,推进产业循环发展。
同时督导入园企业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加大废弃资源综合利用,推进废弃资源减量化、资源化、再利用。要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污染者付费、治污者受益”的良性发展机制;指导焦化、煤炭、电力等高耗能、高污染入园企业开展工业产品生态设计,推进园区产业生态共存良性发展机制,为山西省产业集聚区绿色发展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记者了解到,“两型”园区入园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限期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技术装备。严格执行环保部门批复的园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入园项目要限期组织环保验收,杜绝久试不验。工业废水要实行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循环利用,加快配套集中废(污)水处理厂建设,焦化废水、洗煤废水要实行零排放,化工(医药)企业要实现雨污分离,进一步提高废水应急处理能力,加大矿井水的治理和回用。
此外还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大气污染防治要求,钢铁企业要实施烧结机烟气脱硫技术改造,电力企业要实施脱硫脱硝提标改造,化工、焦化企业要严格控制有毒有害及恶臭气体排放,建材企业要进一步降低烟粉尘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