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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花村”商标被再度注册他用 汾酒集团状告工商总局讨“杏花村”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服务电话:15300248390 时间:2010年4月27日 15:33


杏花村商标被再次注册,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汾酒集团)将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告上法庭。

商标评审委员会被推上公堂

5月11日下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汾酒集团将与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正式开庭审理的消息,在坊间广为流传,也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远在千里之外的安徽杏花村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将作为第三人被通知参加诉讼。

2009年11月,国家工商总局向安徽杏花村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下发的核准“杏花村及图”商标异议复审裁定书,商标评审委员会批准该公司注册“杏花村”旅游服务类商标。至此,“杏花村”商标之争已成不争的事实。山西拥有酒类“杏花村”商标,安徽则拥有旅游服务类“杏花村”商标。

因不服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2010年3月18日,汾酒集团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将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告上法庭。

汾酒集团认为,其注册在第33类白酒等商品上的 “杏花村”商标于1997年被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而安徽杏花村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注册在第39类旅行安排、观光旅游等服务上的“杏花村及图”商标与之相近,遂请求撤销第1960307号商标的注册并禁止其使用。

安徽杏花村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则认为,其注册的“杏花村及图”旅游服务类商标与汾酒集团注册的第33类 “杏花村”酒类商标分别属于不同范围和类别,而且其商标设计创意并未模仿山西 “杏花村”,而是来自安徽省池州市杏花村古遗址。

 “杏花村”商标8年纷争

纵观历史,汾酒集团与安徽杏花村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对 “杏花村”商标的使用权及归属问题存在争议已长达8年。

有史考证,山西汾阳杏花村酿酒始于北齐,距今已有1500多年历史。1957年,杏花村汾酒厂在酒类产品中注册 “杏花村”商标。1997年,“杏花村”商标被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1999年,回到安徽省池州市的匈牙利华侨詹晓荣先生打算从文化创意产业着手打造“杏花村”这张无形的名片。池州市政府批准启动“杏花村”复建项目

2001年5月28日,安徽池州方面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杏花村及图”旅游服务类注册商标。2002年9月14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发布了安徽省池州方面申请 “杏花村及图”商标的初审公告。

同年9月29日,汾酒集团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出异议:“杏花村”是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的主商标,早在1957年在酒类产品上获得注册,并一直沿用至今,在社会上具有广泛影响和知名度。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在给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的异议理由中还表示,2000年5月,公司成立了杏花村酒都旅行社,承接观光旅游、旅行安排等业务。安徽池州方面申请注册的商标与被异议商标使用指定服务类别内容完全一致,势必造成消费者的误认混淆,误导公众,使异议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2006年9月13日,国家工商总局做出裁定:汾酒集团的“杏花村”商标核定使用在白酒商品上,被异议商标“杏花村”指定使用于旅游服务方面。汾酒集团对此裁定不服,2007年2月6日再次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

2009年11月,国家工商总局向安徽杏花村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下发核准“杏花村及图”商标异议复审裁定书,商标评审委员会批准该公司注册“杏花村”旅游服务类商标。

汾酒集团打赢官司“有信心”

看似已经平息的“杏花村”商标争议风波,却在3月18日被汾酒集团的一纸诉讼再掀波澜。除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坐上了被告席外,安徽杏花村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也收到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行政举证通知书》,它将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汾酒集团法律顾问认为,1997年,“杏花村”商标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而法律对驰名商标实行跨商品类别的保护。否则,就构成对驰名商标的侵权。

也就是说,对“杏花村”商标的保护,应包括注册旅游商标在内,而不应“一分为二”。基于此,他们有信心打赢这场官司。目前,汾酒集团已准备了充足的文字材料上报至有关部门,并组成了律师顾问团应对此次诉讼。

面对汾酒集团的诉讼,安徽池州方面也积极应对。如:召开专题协调会,积极研究应对“杏花村”旅游服务类注册商标争议案事宜;专门组织法律顾问团;搜集应诉的材料等。据了解,安徽池州方面将尽可能多地提出“杏花村”源自安徽省池州市的佐证。

4月22日上午,安徽省杏花村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办公室的一位女士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汾酒集团提出的诉讼,纯属无稽之谈,“杏花村就在我们这儿。”

早在2003年5月15日,池州市政府在回应汾酒集团的异议时认为,汾酒集团认为杜牧 《清明》诗中的“杏花村”在山西省汾阳县境内,严重违背史实。

杏花村地域之争还在上演

在异议中,池州市政府还认为,杜牧《清明》诗句中的“清明时节雨纷纷”实指江南初春景象,非黄土高原上的山西汾阳。该诗指的“杏花村”在安徽省池州市境内的贵池区,早有定论。

另外,在安徽省池州市城西有个杏花村,此处过去有酒肆,产名酒,自唐至今,许多史籍都有明确记载。杜牧于会昌四年(公元844年)9月由黄州刺史迁池州刺史,会昌六年9月再迁睦州刺史,在贵池呆了整两年。杜牧在贵池为官时,爱喝酒,也爱郊游,现在贵池古井犹存,当时以井水酿酒,名为“杏花大曲”,香醇可口。

汾酒集团宣传部部长柳静安先生表示,杜牧写这首诗时,年龄在18岁至20岁之间,是从当时的长安到龙兴之地并州游历途经汾阳时所作。柳先生还表示,作为当地的地方官,杜牧还有必要再问“杏花村”在哪吗?

山西师范大学城市与环境科学学院的吕世宏认为,立足于历史地理学的基本理论,根据杜牧诗稿中有关西河的诗歌和其他数首抒情诗提供的线索,以及晚唐时期太原盆地的气候特征推断:《清明》诗创作的时间大约在诗人23-26岁。创作地点则在作者壮游并(并州,即太原)汾(汾州)的路上,即山西太原盆地的汾阳杏花村一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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