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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联盛负责人称缺乏债务清偿能力 重整获核准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发给朋友 举报 来源: 山西新闻网-山西日报   发布者:晋商网编辑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服务电话:15300248390 时间:2013年12月02日 11:28


  山西日报讯 (记者 王少科)11月29日,柳林县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山西联盛集团的重整申请。

  联盛集团是全省最大的煤炭民营企业,经营业务以煤焦化为主,兼有水泥、矸石发电、房地产、农业、教育等。2011年全省煤炭资源整合后形成的130多家整合主体企业中,该集团排名第10位,共拥有参股控股各类矿井38对,总产能近4000万吨,在全省民营企业中居首位。

  山西联盛集团董事局主席邢利斌接受采访时说,受煤炭价格下跌、企业大规模技改扩建等多种因素影响,集团的财务状况不佳。目前,公司金融负债近300亿元,财务费用居高不下,严重缺乏债务清偿能力。今年以来,公司面临欠缴税款、职工养老保险金、工程款、材料设备款等多项财务问题。此外,与联盛集团有担保关系的民营企业有10多家,涉及信贷资金200多亿元。

  为了维持公司的经营发展,维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联盛集团依法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柳林县法院经过审查认为,联盛集团重整申请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具备申请重整的条件。法院裁定受理了联盛集团的重整申请,并依法指定了管理人。柳林县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对媒体说,联盛集团重整期间,管理人与公司将在法院的监督下,依法开展债权申报审核、资产评估及重整方案制定等各项工作,确保企业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重整,将确保债权人本金不受损失。

  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郑志斌说,重整是一种新型的企业挽救制度。重整制度虽然规定在《企业破产法》中,但重整不是破产清算。企业进入重整程序后,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框架下,对企业的资产、负债、业务进行重新配置。在重整程序中,债务人企业可以继续经营,企业的资产价值得到有效维护,债权人的利益可实现最大化,职工就业也能得到有效保障。此外,重整还有利于引入战略投资者。

  柳林县委书记王宁认为,联盛集团重整是一个再生的过程,是一项重大的系统工程。重整需要债权人、股东和战略投资者等各方做出共同的努力。联盛集团当前虽遇到重大危机,但同时也是机遇。在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各方的积极配合与努力,重整后,一个新的联盛集团值得市场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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