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民政局关于同意成立义乌市山西商会的批复
义乌市山西商会筹备小组:
你们要求成立“义乌市山西商会”的报告收悉。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浙江省社会团体管理办法》及有关政策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成立义乌市山西商会。
二、义乌市山西商会是由山西籍人士在义乌经商办企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自愿发起组成的,以促进义乌、山西两地经贸合作为宗旨的联合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其业务主管单位为义乌市工商业联合会,业务指导单位为义乌市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登记管理机关为义乌市民政局。
三、成立大会后,应在一个月内向我局申请成立登记,核发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经登记核准后,方可以商会名义开展社会团体的业务活动,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四、商会成立后,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实现“自主办会、自主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教育、自我发展”,充分发挥服务、协调、自律功能,推进两地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为促进义乌国际商贸名城建设、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五、商会开展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核准章程,自觉接受业务主管、指导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
六、商会应于每年5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年检报告和财务报表,接受年度检查。
七、商会开展换届选举、主要负责人变动、年会和会员大会等重大社会影响的活动时,应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并向我局报告。
八、商会的组织机构代码、印章式样、银行账号及税务登记证件复印件,应在登记后的一个月内报我局备案。
此复
义乌市民政局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