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京城某晋商组织股东郭**不诚信的投诉与处理建议
2008年底,京城某晋商组织的股东,在山西商人内部涉嫌敲诈勒索事件2起,这件事情,在山西商人内部小范围地引起公愤,考虑到晋商的整体利益,特就此项事件的来龙去脉进行说明,并提出相关建议,请大家讨论。
事件的来龙去脉:
郭**系京城某晋商组织的股东,所谓股东,原因是该晋商对外的表现是一个组织,但事实上只是一个公司。
A、B两方,通过该组织得知郭**从事公司注册业务,故先后委托郭**进行公司注册代理活动。
A方首先委托郭**代理相关事宜,双方约定为3000元费用,事情进行到一半,郭**提出费用不够,要增加,A表示不同意,郭**就说不办了,但必须支付前期办理费用1000元,为要回身份证和材料,A方无奈支付1000元人民币。
后来,B方也需要办理公司注册,通过该晋商组织所办的报纸得知郭**的身份后,在咨询A方并得知A与郭的事情后,依然本着信任该晋商组织的原则,委托郭**代理相关事宜。谁知,1个多月以后,郭**在晚上6点钟突然通过要求B方的股东第二天全部到场协助郭**办理手续,事情突然,B方当事人不在北京,但B方仍然积极联系对方问到哪里去协助办理,但对方始终没有告诉协助办理手续的地点。几天后,郭**突然通知B方,说因为B方不配合他们工作,不想再给办理,并提出拿6000元人民币交换身份证和相关资料。
B方遂请该晋商组织(公司)的董事长协调此事,结果是从6000元的要价降低为4000元。
随后,郭**通过电话和短信要求B方在付出4000元的同时不得让任何人知道此事。
B方表示,第一要求费用毫无道理,有敲诈勒索的嫌疑,因为约定是办好事情支付费用,其次,郭**所称不得让任何人知道此事,更属于敲诈威胁范畴,就没有答应对方。
事件遂陷入僵局。
事件的进展
B方和郭**的事件发生后,A方得知进展,觉得郭**太过分了,遂向某晋商组织(公司)董事长申诉了郭**强要A方1000元人民币的事情。
有意思的是,第二天,郭**即通过银行转账归还了A方1000元人民币,并向A方道歉表示之前错了。
更有意思的是,郭**此事依然拿着B方的证件和材料继续强要4000元人民币,并继续要求不得让其他人知道此事。
通过咨询警方,警方表示,郭**既然没有按照约定办好事情,就可不必支付其办事费用。
时间的解决建议
考虑多方面因素,尤其不想给晋商脸上抹黑,我们建议如下:
一是,在某晋商组织董事长对此事不担负起相应责任的情况下,由北京山西企业商会(山西省驻北京办事处)出面协调解决此事,请郭**尽快归还相关资料;
二是,请北京山西企业商会(山西省驻北京办事处)对某晋商组织做出处罚,要求其为其股东在山西人内部发生此事承担相应责任,除(1)道德上的谴责外,(2)在该组织的报纸上发表声明道歉,并(3)处以“强要”费用的双倍罚款即(1000+6000)*2=14000元人民币;
三是,要求某晋商组织对郭**进行相应处罚,(1)道德上的谴责外,(2)在该组织的报纸上发表声明道歉,并(3)处以“强要”费用的双倍罚款即(1000+6000)*2=14000元人民币;
四是,以上罚款由北京山西企业商会(山西省驻北京办事处)以该会的名义将罚款捐助到社会公益赞助活动中;
五是,将此事件形成案例,在晋商组织内部开会进行讨论,以戒今后类似事件的发生,真正维护晋商的名声和品牌。
目前,当事人已将相关事情报告到北京山西企业商会(山西省驻北京办事处),该会秘书处表示,节后将请商会的律师就此事出具相关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