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财政性资金在建楼堂馆所无条件停工
10月10日,省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领导小组会议召开后,各职能部门迅速行动,按照会议部署要求,加强制度建设,对目前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明确解决办法,对下一步工作进行细致安排,确保整改到位。本报从今日起将陆续报道,敬请垂注。
10月11日,省财政厅向各市县财政局和省直各部门发出通知,明确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工作有关事项。通知要求,党政机关在建的楼堂馆所,凡是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包括财政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政府性基金等),必须无条件停下来;使用国有资产抵押、置换建设的也必须无条件停下来。用其它资金建设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全省党政机关停清工作前期任务已基本结束,从各市及省直各单位的自查自纠情况和督查情况看,存在对建设资金来源性质的误解以及办公用房出租收入未缴入国库、擅自使用等问题,影响到清理认定及整改进度。为此,省财政厅专门印发通知,明确有关事项。
对于党政机关对外出租办公用房的现象,通知明确,无论是否经过批准,出租收入必须按“收支两条线”规定全部上缴同级国库,按规定程序申报使用。未上缴财政直接坐支的,必须如实列明支出项目及金额,于10月20日前报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通知还要求,今后所有党政机关新建及维修楼堂馆所、出租出借办公用房、租用办公用房必须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履行相关报批程序,出租出借收入必须及时足额上缴同级国库。如有违规,将严格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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