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汾阳市喜获“省级文明城市”称号
近日,从山西省文明办获悉,在全省2012年—2013年度精神文明创建表彰活动中,汾阳市被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山西省文明城市”荣誉称号,这是此次表彰活动中我市唯一新进入山西省文明城市名单的县市。同时,汾阳市杏花村镇、贾家庄镇荣获省文明委授予的“山西省文明乡镇”称号,贾家庄村、北关村、西门村、南关村、栗家庄村、中寨村6个农村被授予“山西省文明村”称号,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总工会、广播电视台等10个单位被授予“山西省文明单位”称号。这是该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新突破,标志着全市文明城市整体创建水平大幅提升,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近年来,汾阳市以“五城同创”为目标,以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八环境、一活动”为重点,通过坚持全城动员、全民参与、健全机制、责任细化、督查督办、效能问责,扎实有序地推进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该市先后投入16亿元兴建禹门河生态公园、体育场、汾州府文庙、海洪幼儿园等民生工程,改造城市基础及公共设施,改善城市交通、卫生及市政建设,居民生活环境得到极大改善;通过规范政务行为,落实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制度,推进社区民主建设与管理等,不断提升政府服务水平;通过加大市场整顿力度,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持续构建社会诚信体系;通过制定市民守则、文明公约等系列行为规范,广泛建设道德讲堂、文化大院、农村书屋,定期开展各类公益性文化活动,受教于民。通过持续努力,该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取得重大突破,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大的精神动力、智力支持和文化条件,营造了良好的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大大提升了广大市民的幸福指数,有力推动了经济社会全面健康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