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316项服务
日前,山西省财政厅公布《2014—2015年山西省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明确了可向社会力量购买的包括“基本公共服务”、“社会管理服务”、“行业管理与协调”、“技术服务”、“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事项”和“其他公共服务事项”等六大类服务。
目录包含的内容多达57款316项,涉及教育类、劳动就业、人才服务、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基本养老服务、基本医疗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住房保障等19款142项基本公共服务事项;区域地名管理、社会组织管理、社区事务、社工服务等12款66项社会管理服务事项;行业调查和行业、职业资格认定、处理行业投诉等3款11项行业管理与协调事项;科研、行业规划、行业规范、行业调查等9款41项技术服务事项;法律服务、课题研究、政策(立法)调研、草拟、论证等13款55项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事项以及其他政府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事项。
政府购买服务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政府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