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煤:山西”一把手“限权规定获肯定
“一把手”成腐败重灾区
由于权力制约不力、监督乏力,一些单位和地方主要领导干部习惯凌驾于班子集体之上、凌驾于组织之上,大搞“一言堂”,甚至一手遮天,成为腐败的“重灾区”。中央纪检监察网站公布的资料显示,前几年在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所有受纪律处分的干部中,“一把手”占总数的三分之一以上。
另据统计,2003年至2009年,广东查处的地厅级“一把手”占被查处地厅级干部的80%;查处的县处级“一把手”占被查处县处级干部的近70%。
为此,适当分解主要领导干部的权力和责任,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的权力进行制约和监督,成为治理腐败的当务之急。一些地方进行了探索。
多地探索限权“一把手”
从“集权”到“分权”—限制“一把手”的权力范围。山西省委近日规定,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干部人事、财务、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和物资采购五个领域。广东省、安徽省也要求“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财、物、项目等具体事务制度,并对“二把手”“某把手”主管的前述职责进行监督。
从“先声夺人”到“后开尊口”—湖南、云南、安徽等省部分地区均发文要求集体议事决策时实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长期以来,部分地方的党政“一把手”为了维护自己的绝对权威,在重大问题的决策上往往习惯于先开口、定调子,其他班子成员即使有不同看法也不敢提出来,一些重大决策往往变成了“一把手”一个人来决定。
从“书记说了算”到“集体说了算”—明确集体会议决定事项“清单”,限制“一把手”决定权。深圳市明文规定本单位全局性、政策性问题、权力配置、人员招录等六类重大问题必须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并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领导集体的意志。
构建新型权力运行制度
但有专家指出,由于缺乏动力机制,有的地方试点“一把手”限权虎头蛇尾、徒有形式。“一些好的做法刚开始时提得多,但过段时间又没动静了。”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认为,“不直接管”并不代表“不能管”或“不想管”。在实际工作中,“一把手”仍掌握着最后的拍板权和监督权,仍可能存在腐败动机。 江苏省委党校廉政教育研究中心主任王世谊教授指出,应在加强顶层设计、鼓励基层试点基础上,逐步构建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权力运行制度体系,扎牢制度的笼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