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外汇局16项措施服务外向型经济
近日,为支持山西对外贸易增长,促进投资贸易便利化,发挥外汇管理和引导作用,国家外汇管理局山西省分局出台了《关于支持全省对外经济稳定发展的实施意见》。16项措施从加强企业规避汇率风险指导、大力支持跨境贸易和跨境电子商务、简化办事流程、促进外贸企业发展等方面制订了具体支持方法。
在进一步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方面,山西外汇局鼓励辖内银行进一步扩大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灵活运用流动资金贷款、进出口信用贷款、保理贷款、票据贴现等方式,加强对山西省有订单、有效益的进出口企业的信贷支持,促进小微企业出口。
加强企业规避汇率风险指导,支持省内银行为企业开办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短期外币借贷安排、外汇期权等业务。充分运用外债和担保政策,积极向国家外汇管理局争取短期外债指标,择优支持山西省有潜力的中小企业对外融资。完善外债转贷款管理,提高企业资金运转效率。
积极开展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工作,允许山西省内跨国公司同时或单独开立外汇主账户,集中管理成员企业外汇资金。放宽外汇收入存放境外的条件,境外账户上的资金可用于经常项目或经批准的资本项目运作。放宽境内企业境外放款管理,允许辖内企业向与其具有持股关系的境外关联企业放款,取消境外放款额度2年有效使用期限制。
简化跨境贸易本外币和个人跨境贸易结算业务流程,外债账户开立、提款和还本付息以及外商投资企业资金结汇均直接由辖内银行审核办理。取消或大幅度缩小跨境担保的数量控制范围和登记范围,允许中、外资企业自行签约等。
推进服务贸易简政放权,取消对服务贸易购付汇的核准,服务贸易购付汇业务由辖内银行直接办理,对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下的服务贸易收付汇业务原则上不再审核交易单证。取消对外付汇税务证明,实行服务贸易对外支付税务备案制。取消和部分放宽部分直接投资项下管理环节。
直接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工作,为取得支付许可证的支付机构申请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试点。
此外,在改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汇管理、简化融资租赁公司对外债权外汇管理、加强部门信用信息共享、跨部门工作协调等方面也做出了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