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晋城全市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能够及时享受创业就业有关优惠政策,日前,市县两级中小企业局开展了小微企业认定工作。
此次认定的依据是国家统计局、工信部、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认定工作按照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和上年度企业营业收入等基本情况,在严格审核报送资料、深入实地核查的基础上进行认定。各小微企业按照营业执照注册地到当地中小企业局进行认定,在市工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由市中小企业局负责认定,市县两级中小企业局出具“中小企业认定证明”,不收取任何费用。“中小企业认定证明”有效期一年,超过有效期应重新申请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