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集中清理高校科技创新项目
山西省教育厅日前透露,山西省高校2012年以前立项的、超期未完成的科技创新项目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在11月30日前须集中清理完毕。
根据规定,高校科技创新项目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自批准之日起,研究周期一般为2年。本次集中清理期间,未按规定时间及程序申请结项的一律予以撤项。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项目,须详细说明延期理由及课题的研究进展情况,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年,到期仍未完成者将予以撤项。凡被撤销的项目,将追回已拨付经费剩余部分,用于本校自选课题立项;被撤销项目责任人在3年内不得再申报各类科研项目,也不能通过省教育厅申报其他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至今未开展任何研究工作的项目,由依托学校追回已拨经费,并对违反规定滥用课题经费者追究责任。用项目经费购置的图书、设备等属于国有资产,按规定要全部上交依托学校。有关项目的结项情况,将作为学校申报省教育厅各类科研项目、评选科技创新先进单位的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