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大决定加快发展山西旅游业
2010年9月29日山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旅游业是关联与带动作用很强的综合性朝阳产业。我省历史悠久,山川秀美,旅游资源丰富,具有发展旅游业的独特优势。加快发展旅游业,是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实现我省经济社会转型发展、跨越发展的迫切要求和战略选择。为充分发挥旅游资源优势,优化产业结构,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满足广大群众物质和精神需求,特作如下决定:
一、发展目标任务。全省要科学把握将旅游业培育成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这一战略定位。通过大作品展现、大集团运作、大景点支撑、大服务引领、大会展集聚,打造体现山西历史文化和地域特点的知名品牌,增强旅游业核心竞争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创优旅游发展环境,加快推进旅游业市场化步伐,在全社会形成市场更加开放、服务功能更加齐备的发展氛围,实现旅游业跨越发展,提升山西对外形象。“十二五”期间,旅游业主要指标要保持快速增长,到 2020年成为我省新兴支柱产业,规模、质量、效益达到全国上游水平。
二、科学规划管理。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基础设施规划应当合理规划旅游基础设施。年度土地供应计划要适当增加旅游基础配套服务建设用地,鼓励使用未利用土地开发旅游项目。各设区的市、重点旅游县(市、区)要制定和完善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加强重点旅游景区景点旅游规划的编制及监督管理。省内跨行政区域的旅游景区应当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进行统一规划。坚持先规划、后开发,合理利用,保护文物和自然资源,杜绝破坏性开发,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加强基础建设。各级政府要加大旅游基础设施投入。加快旅游客运发展,构建安全快捷的航空、铁路、公路旅游客运网络体系,实现重点海内外旅游客源地到我省中心旅游城市直接通达,中心旅游城市到重点旅游景区便捷通达。交通部门及公安交警部门应当加强旅游专线公路建设和管理,实行旅游客运与大型货运分道或分时段运营,为旅游车辆、自驾车旅游提供宽松的条件和优质的执法环境。旅游部门应当在重要自然旅游景区和旅游道路沿线建设自驾车营地和游客服务中心。各重点旅游城市应当完善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旅游景观、服务功能区,构建辐射带动周边的旅游服务体系,发挥区域集散作用。省、市、县要建立健全信息网络服务平台,增强旅游行业咨询服务功能。各有关部门、旅游景区、旅游企业要进一步完善旅游安全设施建设和旅游突发事件救援设备,建立健全旅游应急体系和各类应急预案。
四、优化发展环境。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切实转变职能,改善政务环境。对旅游开发项目审批实行一站式服务,按期办结。在项目引导资金、贴息贷款、税费减免和简化审批程序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大力改善旅游业发展生态环境和人文环境。林业、市政部门应当优先对重点旅游城市、重点旅游景区、重点旅游道路进行绿化,建设森林公园,发展城市周边休闲度假带。住建、环保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重点景区内部及周边、景区支线公路两侧的环境整治,着力解决脏、乱、差问题。在新农村建设中要加强乡村旅游景区景点的基础设施建设。旅游景区、旅游公路两侧1公里范围内,不予审批新建煤炭、火电、冶金、化工、焦化、建材、造纸等重污染企业,已建成的应逐步淘汰或搬迁。凡获准开发建设的旅游景区,当地政府要按照规划要求完成基础设施配套,开通路、水、电、通信等并达标。各级政府要加大旅游景区的综合治理力度,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创建良好的旅游环境。卫生、食品部门要加大对旅游景区餐饮卫生的监督管理。物价部门要严格旅游价格管理,严格控制旅游景区景点门票上涨。重点旅游县要健全旅游质量监督机构,加强旅游质量监督管理,建立便民的旅游投诉制度。
五、创新体制机制。加快旅游业转型发展和结构优化。旅游资源开发经营应当推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各级政府及其国土、水利、林业、住建、旅游、文化、文物等部门应当根据旅游发展需要,依法制定实施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措施。省内跨行政区域、跨行业的旅游景区应当实行旅游资源一体化管理。旅游景区可以实行企业化经营,鼓励社会各类投资者、经营者按照规划进行开发建设和经营旅游景区的游览和交通、公用事业、服务等项目。支持各类企业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培养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大型旅游企业集团。创新投融资和贷款担保机制,加快旅游产业化步伐。引导大中型煤炭企业等向旅游业投资,推广民营企业开发经营绵山、皇城相府等景区的模式,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和具有世界先进管理水平的旅游专业企业。
六、加大政策扶持。各级政府要加大旅游投入,积极研究在各级预算中专列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以及增加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对重大旅游项目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等问题。研究制定收费公路对旅游用车的减免费办法。转型企业投资旅游业享受中小企业贷款优惠。支持企业利用存量房产和土地投资兴办旅游业项目。农民利用自有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和农产品开展乡村旅游,享受农业产业政策。政府应当奖励创建全国优秀旅游目的地(城市),5A级景区,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乡镇)、示范村以及为旅游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和个人。
七、打造旅游品牌。集中整合旅游资源,实现高位谋划、高端开发、高效配置,以大景区和旅游品牌支撑产业发展。旅游品牌要体现规模大、有特色、品质优、竞争力强,具有真实性。太原、大同要建设成世界级旅游目的地城市;把黄河中游华夏古文明集中连片区打造成世界级旅游线路;把宗教古建游、晋商文化游、寻根觅祖游、太行山水游、黄河文明游、红色经典游建设成为精品旅游线路。重点建设五台山、平遥古城、云冈石窟、关帝庙、太行八路军纪念馆,建成全国知名旅游品牌、全国驰名商标和世界级优秀旅游目的地。加快发展会展旅游,打造我省特色会展旅游品牌,发挥会展对旅游的集聚和带动作用。鼓励和支持旅游星级酒店、旅行社、旅游餐馆、旅游演出单位、旅游商品生产销售企业创设自有品牌,开展连锁经营。全省要以“华夏古文明、山西好风光”为主题,突出重点,整体促销,扩大我省旅游品牌的知名度和竞争力。全省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公共媒体应当开设旅游栏目,开展旅游主题形象宣传。
八、促进行业融合。大力加强文化和旅游融合,深度挖掘旅游文化内涵。支持创办旅游文化娱乐企业,推出一批大型旅游演艺项目并进行常态化演出。开发富有三晋文化内涵的旅游纪念品。制作突出山西文化内涵的影视剧、书籍,宣传我省旅游产品。经信、住建、水利、农业、林业、商务、体育、文物等部门要充分利用各自资源优势,开发形式多样的旅游产品和旅游服务项目,促进风景名胜区、水利风景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博物馆及工业旅游、乡村旅游、健康旅游的发展。
九、提升服务水平。完善旅游从业人员的选用机制、薪酬机制和激励机制,健全从业人员的执业评价机制和考核使用机制。积极引进旅游高端策划和经营管理人才,引进的人才享受高级人才待遇。实施“人才兴旅”计划,分级分类培训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教育机构应当提升旅游教育质量,推动产、学、研紧密结合。加强旅游职业教育,培养专业服务人才。加强导游人员的素质教育,提高讲解知识含量和服务水平。旅游部门、企业和人员要以游客满意度为基准,以人性化服务为方向,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尊重旅游者的风俗和生活习惯。发改委和农业部门应当依托专业院校免费培训红色旅游、乡村旅游人才。旅游部门要加强服务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与国际接轨。建立志愿者参与旅游服务机制,组织开展旅游志愿者服务。
十、强化法制保障和组织领导。强化旅游法制保障,建立健全旅游联合执法机制,加大旅游市场执法监督力度,切实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各级政府要建立完善旅游产业领导协调机构,及时解决旅游产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建立政府统筹的部门联动机制,重大旅游项目实行政府主要领导联系制度。旅游工作纳入政府及相关部门工作目标考核内容,严格考核标准和奖惩措施。